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精神,充分发挥劳模、工匠及高水平专家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根据《河南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豫教科文卫体工[2024]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伟德国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通过规范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创新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创新创造活力,搭建集技术攻关、技能传承、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于一体的创新平台,营造崇尚创新、勇于探索的良好生态,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三条创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弘扬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校园氛围。
(二)聚力创新: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教学、科研和管理为重点,围绕学校发展及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工艺改进、管理优化、发明创造等创新活动。
(三)传承技能:发挥领衔人的“传、帮、带”作用,开展技能培训、技术交流、导师带徒等活动,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创新人才和青年骨干。
(四)转化成果:积极推动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与推广,争取获得专利、奖项,形成标准、规范或工作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领衔人条件:原则上由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技能水平,拥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创新能力,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工匠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科技进步奖等荣誉,或在校内本学科领域内公认度高的专家人才担任领衔人。
(二)团队构成:拥有一个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协作紧密的创新团队,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
(三)运行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或攻关课题,并已开展实质性创新工作。
(四)制度计划: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一定的创新目标。
第五条命名规则:
创新工作室统一命名为“伟德(国际)唯一官方网站+领衔人姓名+劳模(或工匠/技能大师)创新工作室”。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团队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校工会报送申报材料。
(二)初审:校工会将申报材料移交创新生态统筹中心进行初步审核与可行性评估。
(三)评审:由校工会会同创新生态统筹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四)审批与命名:评审结果报校工会审批通过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命名并授牌。
第四章 管理与运行
第七条管理体制:
(一)校工会是创新工作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宏观指导、政策支持、综合协调和审批认定。
(二)校工会授权创新生态统筹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年度考核、协调服务以及专项资金申请的初步审核等工作。
第八条工作室职责:
(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年度创新计划。
(二)积极开展创新活动,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按要求向创新生态统筹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创新成果统计等材料。
(四)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校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九条资金支持:
(一)学校不设固定的年度支持经费。创新工作室可根据项目需要,专项申请资金支持。
(二)申请流程:创新工作室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详细的项目方案和预算,经创新生态统筹中心组织论证并审核通过后,报校工会审批。
(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小型设备器材、耗材、资料费、成果转化、技术交流等与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津贴、补贴等。资金使用须符合学校财务规定。
第十条政策支持:
(一)学校对创新工作室取得的创新成果,在评优评先、进修深造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二)创新生态统筹中心优先推荐校级创新工作室申报市级、省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
(三)学校对业绩突出的创新工作室及其领衔人、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考核与激励
第十一条动态考核:
(一)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由创新生态统筹中心负责组织对创新工作室的运行情况、创新业绩、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校工会备案。
(二)对运行规范、成效显著的工作室,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对考核不合格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工作室,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创新生态统筹中心提出建议,经校工会批准后予以撤销。
第十二条成果激励:
鼓励创新工作室将成果应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对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获得重要奖项的成果,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额外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